對于那些可能直接接觸防腐木木屋,尤其是新處理木材的操作人員,需要有安全操作意識并接受培訓以達到安全操作。處理(如搬運、加工)防腐木材的工作人員應盡可能穿戴個人防護用具。
(1)在處置新處理木材時,操作人員需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1)穿戴合成塑料(PVC)手套、防滲圍裙和工作鞋
2)涂敷適當的護膚產品
3)避免防腐劑、防腐木材與衣服直接接觸。衣服穿過之后需清洗方能再穿,工作服應與其他衣物分開清洗
4)如果防腐劑液體濺人眼睛或沾染皮膚,應立即用清水清洗
5)工作后、就餐前、飲水前或吸煙前需洗手
(2)防腐木材在干燥或者比較干燥條件下對其進行處置時,應考慮下列指導原則
1)在使用防腐木材之前,必須保證其固著工藝已經完成(本規定只適用于使用水載型木材防腐劑處理的木材)。固著速率取決于環境溫度。在溫暖條件下,固著可能在幾天內完成,而在寒冷條件下可能需要幾個星期。
2)防腐木材應保證外觀清潔,且表而沒有殘渣,因為殘渣中可能包含有害化學物質。
3)在接觸防腐木材時應佩戴手套和使用其他適當的護膚產品。一些有機溶劑木材防腐劑(L0SP),如包含有機錫化合物的防腐劑,在處理很長時間后,仍可能造成皮膚不適。
4)完成木材處置相關工作后,在就餐、飲水、上洗手問或吸煙前需用肥皂和水徹底清洗身體的暴露部分,特別是手
5)工作服要清洗后再穿,并且應與其他衣物分開洗滌。
6)最好在木材進行防腐處理之前完成鋸切、打磨、造型或者其他加工工藝。如果不行,可以通過佩戴適當的保護裝備,如防塵面罩、護目鏡和手套等,以盡量減少工人在木屑和粉塵中的暴露。
7)盡可能在戶外進行加工作業,以防止空氣中懸浮的防腐木材鋸屑發生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