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防腐木材的防腐處理效果主要有四個因素:防腐劑、處理方法、處理設備和木材狀況。其中防腐劑是最重要的因素,理想的木材防護劑應具備的條件是:
(1)對菌、蟲有足夠的毒性;
(2)必須有高度的持久性和穩定性;
(3)有很好的滲透陛;
(4)對金屬無腐蝕性;
(5)對人畜安全,不污染環境;
(6)不降低木材的力學性能,不影響木材膠粘性和油漆性;
(7)來源充足,價格低廉。
歸納起來,選用和研發木材保護劑時應該遵循三個基本技術要素:
一、功能性
處理木材必須高效、多效。防腐木材防護劑處理木材對防菌、防蟲、阻燃、改性等應該有高度的效果,而且必須具備多效,實現一劑多能。因為采用化學藥劑處理,不可能用二種以上的藥劑對木材進行雙重多次處理,這在生產工藝也是無法解決的。而防護木材在各種環境使用過程中往往由于某種功能不具備或過早失去而使處理木材早期失效,嚴重影響處理木材的使用壽命。
二、環保性
這是最重要、最關鍵的基本要素。 動物毒性
主要考慮使用木材防防護劑對人畜的安全。依據標準經口、吸入、經皮急性毒應處在《低毒級》或《實際無毒級》,而且其皮膚刺激急性毒性、眼刺激毒性、皮膚致敏急性毒性、短期反復染毒毒性、第一水平致突變性、生殖/發育毒性、反復染毒和慢性毒性、致唐性都應該達到《低(一)》級。
生態毒性
主要是指使用防護劑和防護木對環境生態包括水體和水生物帶來的危害。依據標準,對魚類、鳥類、藻類、類等其他水生物和水體的危害性應達到《低(0)級》。
三、空氣污染
主要是指防護木在使用環境中的公眾暴露和職業暴露對空氣帶來的危害。從目前情況來講,至少不含砷、鉻等和其它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簡稱PoPs)是指高毒、持久、生物蓄積性的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具有嚴重危害的有機污染物質,不含可能污染室內空氣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另外防腐木中的防腐劑重金屬(主要是指可溶性鋁、隔、鉻、汞等)含量不能超標。